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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问题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2022年7月15日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肖健,上海债权追偿律师,现执业于肖健,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问题

  江西省赣州市是全国最大面积的地级市,下辖19个县,人口880多万,其中农业人口占比在80%以上。该市是省内的一个农业大区和经济作物主产区,也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大地市。


  为真实掌握民间借贷的状况及对当地经济金融的影响,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按经济较发达、经济一般和经济较落后分类,各选取安远、崇义、大余、信丰、寻乌、石城6个县作为典型调查样本,对每县的50户个人和5户企业的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调查。


  欠发达县域民间借贷的现状


  覆盖面广,参与者众。在典型调查的30个企业样本中,有80%存在民间借贷行为,而在调查的300户个人样本中,有过民间借贷经历的达到90%。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仍是县域经济体内中小企业、;三农;经济融资的重要渠道,而且发展速度加快。


  总量扩大,用途广泛。抽样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2月末,典型调查样本民间借贷总额为6281万元,比上年底增长34%。民间借贷的用途主要是生产经营。调查发现,2008年个人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性支出和农业生产资料支出的金额占比为85%。


  期限趋短,利率攀升。民间借贷主要适应民间资金;短、频、快;的特点,期限越来越趋于短期化,最短的几十天甚至几天,期限在6个月至一年的占59.97%。而不约定期限的融资呈逐步扩大之势,要引起大家的关注。


  手续简便,信誉度强。当前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手续简单得多。个人民间借贷多为信用或者担保方式,一般采用标准的一张白纸,视为合约,上面注明借贷双方姓名、借贷日期、金额、利率、期限、签名和手印等内容。


  当前欠发达县域民间借贷的新特点


  民间借贷的替代效应明显。在欠发达的县域农村,广泛存在的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之间的替代效应正逐步增强。从调查样本看,民间借贷除了投向当地的资源型行业企业外,其余主要投向了房地产业和高耗能企业。


  民间借贷股权化趋势迅速。调查发现,民间融资方式呈现多样化,除了借贷、集资等方式之外,还出现了以实物为媒介的融资。比如,一些资金较为富裕的民间投资者开始转;债权式融资;为;股权式融资;,把借贷资金折算成股份或以合伙形式投入到各类项目,共享投资与利润。


  民间借贷催生职业借贷人和中介人出现。随着民间资本的扩大,一些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在赣州城乡出现。一些资金富裕的个人在民间借贷过程积累了一些经验之后,开始退出生产经营领域,进而专门从事放贷收息,成为职业放债人。







  民间借贷的区域性变化明显。从调查情况看,民间借贷的区域性特点非常明显。一是工矿业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域,民间借贷自然十分活跃;二是种养殖业发达和个体私营经济繁荣的县域,民间借贷也异常频繁;三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县域,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民间借贷行为相对较少。


  民间借贷规范与引导的建议


  民间借贷的利弊得失,其实在人们心中早有定论。如何趋利避害,更好地引导和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笔者建议:正视民间借贷盛行对改进正规金融的积极效应。长期以来,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可以有效激励国有商业银行改善发展模式,正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借鉴民间借贷的特点,创新一些操作灵活、手续方便、贴近实际需求、价格和期限更具有弹性的信贷产品。


  大胆松绑民间借贷,建立中小商业银行和借贷公司。要放宽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典当行、民间信用担保机构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创办条件,建议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地方,率先成立一批民间小额贷款组织,或组建农村融资服务中心、支农融资互助会等,让分散、隐蔽的民间借贷活动走向公开化、正规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积极、稳妥、合理地引导民间借贷发展。一是要加强法规建设,尽快出台等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法规或条例,规范和维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将民间借贷导入法制化、阳光化、规范化轨道。二是要将民间借贷纳入正式监管体系,建立民间借贷的登记备案和监测、预警、通报制度。


  加强民间借贷中介的管理。建议国家制定,用法律形式明确民间借贷中介的地位,包括民间借贷中介的性质、组织形式、准入条件、经营范围和责任等,使其更好地发挥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的监测和管理。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一、正确适用法律


  从我国现行的立法情况看,目前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主要有、两部法律。其中,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规定比较原则,只规定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对民间借贷的规定比具体、明确,由于是合同关系的特别法,故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中的有关规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主要和直接的法律依据。而与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如案件中涉及当事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否存在代理、借款诉讼时效等,应当适用的相关规定;当涉及到合同具体权利义务的判断时,尽管可能有所涉及,但仍应适用的规定。


  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债务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法院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及相关情况,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承担相应后果。对于在借据上附加的除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身份问题,被告以第三人为保证人起诉的,如果第三人认可自己为保证人的,法院予以确认;第三人否认其为保证人的,由被告举证证明第三人为保证人,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且第三人否认为自己保证人的,法院对第三人应按见证人的身份处理。


  三、注重调解,促进纠纷切实有效解决


  对于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纠纷,加大调解力度,争取通过邀请调解、委托调解、背靠背调解等方式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当事人心平气和处理问题,和平解决纠纷。


  四、注重证据审查,力争查明案件事实


  首先要注重对证据的审查,从出借人能否合理说明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陈述内容是否存在矛盾、庭审言辞辩论的情况等方面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注重对借款事实的审查,特别是对于大额标的案件,要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事由、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与用途以及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事实。其次,特别关注部分存疑案件。对于批量性、标的额较大,出借人是其他多起或者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借贷事实或者理由不符合常理、借款人反复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等案件的,予以特别关注,要求出借人进一步提供详尽的证据材料。最后,查明案件真实的法律关系。在审理房屋买卖案件中,查明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系审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债权人可按其他法律关系另行起诉。


  五、依法合理谨慎处理利息,以及利息与违约金问题


  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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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健——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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