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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私自转让给第三人有效吗 债权转让抵押要重新办理吗
2022年6月30日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肖健,上海债权追偿律师,现执业于肖健,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债权私自转让给第三人有效吗

债权私自转让给第三人有效吗

需要看有没有通知债务人,如果通知了即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如下:

应当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债权转让,须以债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所以转让的债权应当是为法律所认可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债权。若债权人让与的债权为无效或不存在,则债权转让也无从谈起。

债权转让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转让人应真正享有该债权且具有处分能力,同时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应当对债权转让事项达成合意。

债权转让中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对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和当时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不得将其转让给他人。

债权转让须合法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债权转让须合法是指债权转让的内容与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债权转让还需要遵守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债权转让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但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一旦通知到债务人,则权利的转让发生效力;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

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

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从上面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债权转让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债权债务来说,提醒大家一定要有着相应合同进行着规定,避免后期因为这些出现纠纷的行为,使得人们的生活出现混乱,导致债券债务无法偿还,更多问题,大家也可以到咨询律师。

债权转让抵押要重新办理吗

债权转让抵押要重新办理吗

债权转让后,抵押不一定需要重新登记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由此可见,债权受让人可以取得和行使原债权的抵押权,并没有规定受让债权后的债权人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变更抵押权人手续后才能享有和行使抵押权。若要求转让抵押权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办理抵押权人变更手续,则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因抵押人不肯再次合作而使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很难顺利完成,这样抵押权便难以有效转让了,抵押权转让的规定便会形同虚设,没有实际意义了。况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也明确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从这条规定的立法意图和立法精神应当可以看出,在抵押权随主债权转移后,受让人即可依法取得主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登记应当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因此,债权转让后,抵押不一定需要重新登记的;但是,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如果有可能,还是应该尽量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债权转让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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