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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主债务分期还款的担保期间
2022年6月30日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肖健,上海债权追偿律师,现执业于肖健,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转让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合同:


  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合同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合同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合同无关。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附件


  甲方贷款证复印件


  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债务分期还款的担保期间

  在现在这个社会,身负债务似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如果自己欠的钱过多,又无力偿还的话,那么可以在允许的情况下,和债权人商量进行分期履行,如果主债务系分期履行时,会涉及到保证期间究竟从哪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的问题,如果分期,那担保期间怎么确定呢下面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主债务分期还款的担保期间及相关问题。



  一、主债务分期还款的担保期间


  1、若债权人将一部分债权转移给他人,对于被转移的这部分债权的保证期间应从何时起算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尤其是在借款合同中,债权已经转让出去的。就成为脱离于原债权的独立债权,该笔债权应视为一个整体,从成为独立整体债权的最后一期到期日,故此时的保证期间应从被转让债权的最后到期日起算。




  2、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是否意味着债权人只能待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保证期间起算并非保证产生的前提条件,保证产生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据此,笔者认为,在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虽然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权人可在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而不必等到保证期间起算时才能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二、主债务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1、保证期间,除斥期间,一般为6个月。计算方法,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总的原则是,不能无限制的约束保证人的,因此保证期间规定的是6个月~3年内。


  2、主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3、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向来是有争议的。我想楼主的问题也出于此。我国通说认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三、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有约定吗


  保证人承担保证是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那么保证人承担的起始点就难以确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一定的宽限期。


  债权人提出合理的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因此,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主债务分期还款的担保期间等相关问题,希望能借此帮助大家加深对主债务分期还款的了解与认识,通过了解我们知道,对于主债务分期还款的担保期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主张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历次答复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中都主张此种起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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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健——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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