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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应该怎么举证 债权人承认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债务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023年3月4日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肖健律师,上海债权追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个人债务纠纷应该怎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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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钱周转是很普遍的事情,作为出借的一方可能考虑这也是一种投资方式,可以通过约定高额利息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作为借钱的一方,就会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希望能不给利息就不给利息。这样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个人债务纠纷。那么个人债务纠纷应该怎么举证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个人债务纠纷应该怎么举证

关于个人债务纠纷证据的规定,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原告应提供包括:

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

二、个人债务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

4、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个人债务纠纷应该怎么举证此时在诉讼中,作为起诉的一方需要首先承担举证的,这是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性要求,当然实践中,也有能出现举证倒置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对方来承担一定的举证了。

债权人承认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债务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人承认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债务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人在诉讼中承认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债务,但债务人对此不予认可的,应当认定债权人的承认不构成诉讼中的自认,不能直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

由上述规定可知,自认人所承认的事实必须与对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一致,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自认人所承认的事实予以否认,则此种承认仅属于证据法上规定的当事人陈述,并不构成诉讼中的自认。而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待证事实,在对方否认的情形下,自认人应当对此承担举证,如果其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该承认的事实,则对其主张的该节事实不应予以采信。因此,尽管对于债权债务的数额而言,债权人在诉讼中作出的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债务的陈述对其不利,但债务人对此不予认可的,此种陈述不构成诉讼中的自认,不能直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来源: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Tags: 个人债务纠纷应该怎么举证,债权人承认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债务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肖健——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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