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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是什么 报废的产品需要税务部门做认定才能在所税税前扣除吗

添加时间:2023年3月4日 来源: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lszqzwls.cn/

 宋律师,广州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是什么

企业追收账款有哪些方法


第一,由企业内部业务员直接出面:因为业务员亲自参与业务交易,对客户情况最熟悉。一般情况下,业务员可能与客户有多年的交情,见面易于沟通。




第二,由企业内部专职机构出面:优点是可以集中多数人的智慧,采取最佳方法与客户接触谈判,避免可能出现的极端行为给追收造成的不必要麻烦。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业务员的配合和支持。


第三,委托社会追账机构出面:一般在客户态度强硬、故意欺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委托专业的追账机构,管理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个较为有效的管理方式。它不但能节省企业的资源,减少并控制企业的运营成本,而且能够降低坏账风险,增加现金流入,提高应收账款的管理质量。


第四,逾期应收账款的收款程序。一般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程序从逾期之日开始,先通过电话、函件、传真、E-mail等较礼貌的方式,提醒客户账款已到期,应予付款。如果提醒没有结果,应通过对客户的现有资料进行分析,了解该笔业务发生的背景和可能无法收回的因素,寻找解决的方案。经过多次的函电、传真、及上门催收无结果后,对客户的催收压力应逐步增强,执行催收的每一步骤应形成文字记录,传真、函电等必须留底,以便作为坏账损失报损的文字依据。


企业账款追收中存在哪些问题


1、应收账款管理没有落实


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真正负责,因此也没有人对收款问题承担。在外部信用风险增大时,便产生大量拖欠账款,而且是在被拖欠了相当长的时间后才开始催收。其结果是前清后欠,屡禁不绝,包袱越背越重。


2、销售部门考核扭偏


由销售部门承担收账职责虽然改变了应收账款无人管理的状况,但实际上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拖欠风险,因为销售业务人员的目标和能力在于销售而不在于收款。实际情况是:许多业务人员在销售激励机制下,盲目放账,而事后收款力度又不够,虽然销售额上去了,却往往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呆账、坏账损失。


3、财务部门难以控制信用销售和收账


由财务部门负责虽然加强了应收账款的专门管理,但往往与实际相差太远。因为财务部门实际上不了解客户情况和交易背景,无法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对于应收账款要么控制过严,企业销售额下降;要么失去控制,拖欠仍会大量发生。


企业追收账款有哪些方法企业追收账款的时候由于金额比较大,采用规范的方法才能起到好的效果,建议这时候要请教专业的企业法律师。面对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或是要求等,现在点击在线咨询系统就能够让他们为你服务。




报废的产品需要税务部门做认定才能在所税税前扣除吗

问:我单位为生产加工型企业,每月生产的产品有10%左右不合格,请问,这部分报废产品的原材料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报废的产品需要税务部门做认定才能在所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十三、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生产不合格品所产生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贵公司所发生的上述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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