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纠纷
文章列表
借条字迹不一样具有司法效力吗?捡了借条又给扔了犯法嘛?
2023年2月17日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肖健律师,上海债权追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肖健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借条字迹不一样具有司法效力吗?

一、借条字迹不一样具有司法效力吗

借条字迹不一样也是具有司法效力的,一般同一只手写的字,即便故意写成字迹不一样,笔迹鉴定专家还是可能鉴定得出来的。

不过实务中遇到过双手都会写字,因为签合同的时候和鉴定的时候用的不同手,最后鉴定出来的结果可能不是不同一个人写的,故此债权人最好要求债务人用常规字迹书写借条。

二、借条字迹不一定可以提出笔迹鉴定请求吗

1、借条字迹不一定可以提出笔迹鉴定请求,笔迹鉴定可以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2、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3、《民事诉讼法》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基本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证明自然由作为出借人的原告承担。最高院人民法院《证据规定》也规定,在合同纠纷诉讼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

债务关系建立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手写借条,有些借钱的人为了在之后可以逃避债务的偿还,可能会故意用于平时不一样的字体书写借条,需要主语的是,此种行为实际上是不能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的,因为一般笔迹都是可以做司法鉴定的。

捡了借条又给扔了犯法嘛?

一、捡了借条又给扔了犯法嘛

捡了借条又给扔了不犯法嘛,捡到了钱包没有上交,拿了钱,证件丢了是犯法的。如果没有拿钱,直接丢了也不算违法。

捡到他人财物的,在法律上有归还的义务;如果捡到财物后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还要承担刑事。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当得利而导致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利益。拾取到他人钱财物品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利追偿。钱财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了侵占罪。恶意占有遗失物或者将别人代理保存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并且拒不退还,必要时承担刑事。

二、不当得利的特点有哪些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捡到借条之后,应当第一时间的向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报案,当事人此时丢失借条肯定是非常的着急的,如果说拿到借条之后,以此为依据要求相关人员还款并且获得不当得利,那么是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Tags: 借条字迹不一样具有司法效力吗,捡了借条又给扔了犯法嘛


肖健——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1508375472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08375472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